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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8-24 16:32:00
  • 中工网读者 周中成:我是河北人,4年多前到一家木器加工公司上班。2016年10月底,我在工作中摔倒,造成第4、5节椎体受伤,经诊断为颈椎4、5节椎体损伤致高位截瘫。经过医院治疗后我一直在家休息,公司每月发放2000多元工资。今年5月,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同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到这时我才知道公司未给我申请工伤认定。请问:现在木器加工公司已跟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我还能申请工伤吗?怎样申请?

        于益:周先生您好,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来看,您可以向公司要求由公司为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同意,您本人或者您的近亲属、单位的工会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