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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3-06 15:06:00
  • 龙南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2017118日廖某成与刘某玉商定 ,廖某成以319000元的价格购买刘某玉家住落在龙南县龙南镇人民大道64号房屋,当时廖某成支付了6000元人民币购房定金给刘某玉,购房款待过了春节后再付,201724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由刘某玉退回购房定金6000元人民币给廖某成,当即刘某玉退回了6000元购房定金给廖某成,刘某玉也收回了收条,2017222日就购房违约金发生纠纷,要求调处。

    调解经过:

    龙南镇司法所受理后,考虑到马上就要开两会,调解员立即调解,倾听当事人陈述 ,买受方廖某成情绪非常激动,说2017118日双方商定购买房屋时约定好了,刘某玉也在收我的购房定金收条上写清楚了收到我的购房定金6000元,购房总价款319000,如我中途不买她的房屋,购房定金不予退回给我,如中途刘某玉不卖房屋给我,除退回6000元购房定金给我,还要支付违约金6000元给我,现在是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6000元给我,我曾经多次去过刘某玉的单位和去过龙南法院都解决不了,如到司法所解决不了,她不支付违约金给我,我就到她家砍掉她和她家人的脑袋。

    出卖方刘某玉不同意,情绪也非常激动,认为买受方廖某成在201724日委托其哥哥的儿子来与我协商,商定了退回购房定金就可以了,不用支付违约金,并且当时我也退回了6000元购房定金给他,他也把我写给他的收条拿回了给我,现在他还要求我支付违约金6000元,没道理,也没有依据,他可以去法院起诉我,法院判决了多少,我就付多少。

    在这种双方疆持的情况下,调解员立即把双方当事人分开到另外一间调解室背靠背调解,一边对廖某成做思想工作,明确指出,你于201724日拿到收条委托你哥哥的儿子去与刘某玉协商终止房屋买卖合同时都不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而且你又收回了买房定金6000元,在收回定金的同时你又拿回了收条给刘某玉,已经终止了房屋买卖合同,到现在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已10多天了,你又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无依据,所以你多次到刘某玉单位和到法院解决不了,经过反复的做思想工作,廖某成才作让步,同意由刘某玉支付2000元违约金。

    刘某玉这边,刚开始刘某玉反复讲,廖某成可以把我起诉到法院去,法院判了多少我就出多少,调解员又对其反复做思想工作,按现有的证据来讲,你这边是有优势,但当初你收廖某成的购房定金时,你们双方是约定了违约金,并且在收条上注明清楚了你这边违约要支付违约金,还有你现在是一位在职老师,他是一位农民,如果他经常到你单位或到你家里去吵吵闹闹,会给你造成一定的影响,再如果他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发生肢体冲突受伤,很不值得,看你这边是否可以作让步,经过调解员反复劝说,刘某玉才同意支付2000元作为廖某成从杨村到县城的租车费(含一切费用)。

    经过调解员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1、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由刘某玉一次性支付购房期间廖某成从杨村到县城的租车费用等(包括一切费用)2000元人民币给廖某成(当即已履行)。

    2、因收条上写的是廖某明的名字,廖某成保证廖某明和其他亲属不再向刘某玉退回或支付任何费用,如今后廖某明和其他亲属再向刘某玉退回或支付任何费用,廖某成应赔偿10000元给刘某玉。

    3、在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退回或支付任何费用,购房事宜就此了结,没有任何纠纷。

    案件评析:

    此纠纷,房屋出卖方和买受方如果能够正确处理问题,在终止购房合同和退回购房定金时双方能够约定清楚违约金是否支付,而买受方在双方没有约定清楚违约金时就收回了购房定金6000元,把收条拿回给了出卖方。出卖方认为,我把购房定金6000元退回给了买受方,买受方又拿回了收条给我,就不存在违约,导致纠纷发生,龙南镇司法所受理后,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得以顺利化解纠纷。